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19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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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增加蕉城区工业用地供给的建议》(第20221195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土地资源紧张,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局一方面通过加大土地收储和用地报批力度,增加工业用地供给总量;另一方面,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力度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
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每年都保质保量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处置任务。2021年,宁德全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532亩,处置率19.07%,处置闲置土地3075亩,处置率32.66%,圆满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处置15%以上目标任务。今年,我局印发《关于落做好2022年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166 号)和《关于做好宁德市中心城区2022年度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189号),梳理全市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逐宗明确位置、面积、土地使用人等情况形成清单,要求各县(市、区)逐宗分析批而未供与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征迁力度、加快规划落实、加快供地等措施解决问题,推进处置工作。
二、鼓励园区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单个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可提高至3.0,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对工业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审批,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新增工业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不计建设用地容积率,其出让价格根据分层利用情况,比照其地上用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评估后确定。
三、鼓励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再开发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转型升级项目不再继续经营的,仍可按照原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对低效工业用地和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鼓励实施“腾笼换鸟”,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政府也可以依法收储。通过合作重组、联合招商、收购储备、司法拍卖等方式盘活的,经有权地方政府批准,可采取产权分割转让方式,促进土地资产处置。
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按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同一基准日的地价之差核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再开发后土地用途变更为商品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应由政府收回后再按现行政策标准办理土地供应。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为进一步增加蕉城区工业用地供给,我局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是鼓励相邻工业用地并宗开发,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市场主体以转让方式取得相邻多宗工业地块的,允许按照工业用途并宗开发,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其中,并宗后总用地面积不变且出让年期按蕞低剩余年限确定的可不补交土地价款。低效用地再开发扩建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进行改造。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不超过3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0%,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是积极推动将我市列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目前,自然资源部尚未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我局将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沟通,争取将我市或蕉城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市(区)。您提及的合理规划用好每年新增的5%--10%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自2020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增存挂钩”的方式盘活产生,对于工业用地,市政府将统筹安排全市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蕉城 “围海造地”报批。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为做好我市用海保障工作,我局自2019年起,已积极进行向上申请,通过围绕国家重大项目要求,积极对接宁德时代,进行新能源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项目的申报,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领导沟通汇报;在2021年原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莅宁工作期间,抓住机会积极汇报,取得其对宁德时代项目的初步肯定,目前正按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针对已批复的《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建议蕉城区政府、发改部门积极谋划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我局将争取自然资源部给予我市更多的项目填海指标。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主办: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电线邮箱: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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