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征收土地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23******复(闽政地〔2024〕66号)同意周宁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征收土地3.303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66号
项目名称:周宁县七步镇梨坪园区智能井盖项目
拟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3038公顷(其中耕地0.86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七步镇桐岔村水田0.8675公顷、园地0.057公顷、林地2.3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038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周政〔2023〕1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七步镇桐岔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5.0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5、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周宁县七步镇梨坪工业园区(二期)建设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周政办〔2021〕2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文件执行。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七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6号)和勘测定界图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实施。
版权所有: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周宁县人民政府承办: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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