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614)竞得金湾路北侧东井路西侧宗地887亩工业地块
原标题: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614)竞得金湾路北侧东井路西侧宗地88.7亩工业地块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地[2018]90号),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蕞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一)竞买人可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和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宗地现状和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该宗地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三)该宗用地的建设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五)竟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七)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蕞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通过网上拍卖确定竟得人,具体规则见网上交易系统。
有关挂牌出让具体事宜,请与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联系。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2号
开户单位: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
开户账户:建设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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