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部新区配套厂房(A7地块7楼)消防维保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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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配套厂房(A7地块7#楼)消防维保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北部新区配套厂房(A7地块7#楼)消防维保
预算金额:11.4597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11.4597000 万元(人民币)
北部新区配套厂房(A7地块7#楼)消防维保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为1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证明信息(截图)以及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证明信息(截图)。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1室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1室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1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德东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6号 会展中心主馆
名 称:福建拓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1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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