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展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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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展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展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为2024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系列活动。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突出展示我市大学生创业风采、创业成果,营造更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推动创业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4年12月31日24点前完成展台建设,待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账号:968,开户名:郑岐峰),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购买磋商文件者或未发送报名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1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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