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完善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03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我市开展了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制订了宁德市中心城区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并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1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三、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
四、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宁政文〔2014〕314号)停止执行。
六、本修编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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