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第十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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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第十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第十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23年2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征收土地2.9964公顷文件(闽政地〔2023〕51号),2023年3月6日,宁德市收到该批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51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八都片区供水工程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蕉城区八都镇下坂村集体土地2.9964公顷,其中:园地0.2486公顷、林地2.1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964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本批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拆迁。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1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2.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2023年3月13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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