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1.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2.具体规划建设条件按东侨自然资函〔2023〕39号文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不接受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竞买外,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的均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7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7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报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宗地块挂牌时间为:
1.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蕞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通过网上拍卖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见网上交易系统。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该宗地应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抵押;该宗地地下空间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4.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受让人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已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除外),再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由蕉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7.该宗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并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福宁北路66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部办公区)4层407室
开户单位: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中信银行宁德分行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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