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项目概况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2幢3梯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2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2幢3梯806室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2幢3梯806室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须按公告提供的《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公司邮箱(),获取报名缴费账户信息。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线.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卓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2幢3梯8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线.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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