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日我局拟对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车里湾垦区沈海高速南侧
本次扩建利用现有一期工程建设的cell-1、cell2-1、cell2-2厂房(含配套仓库、辅助用房等)及三期工程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等,购置国际领先锂离子电池智能制造设备,建设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能力。项目配套建设原料仓、化学品仓、NMP储罐及泵房、环保设施工程等。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运营全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厂房阴极搅拌制浆搅拌罐抽真空时产生含NMP挥发性废气采用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涂布烘干机全密闭,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含NMP气体需收集至回收系统;化成工序真空泵废气采用“滤筒除油+碱洗+TO+热回收器”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阴极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三期工程阴极废水处理站处理,阳极极片生产废水、凹版工程生产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进入三期工程阳极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贵岐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加强对原料仓、化学品仓、NMP储罐区及泵房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重点跟踪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
(六)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2700立方米,阴极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需另行设置事故应急池(折叠软体水袋,有效容积不小于60立方米)。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一)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5 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和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 6 排放限值。食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新建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锰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2 中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钴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污染物锂离子/锂电池排放标准,总镍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污染物镉镍/氢镍电池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标准。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708吨/年,氨氮0.085吨/年,二氧化硫22.83吨/年,氮氧化物53.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6.824t/a。
主办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宁德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