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0日我局拟对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三期)
宁德市蕉城区车里湾垦区沈海高速南侧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利用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一期)建设的厂房、配套仓库、辅助用房进行建设生产,购置国际领先锂离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形成年产1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包括电芯生产线及凹板工程两部分,并配套有设施房、原料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公用、辅助、储运和环保设施工程。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减少有机气体的排放,同时提高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净化处理效率,确保达标排放。阴极制浆搅拌罐采用抽真空收集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排气筒排放。浆料涂布过程中产生的含NMP气体采用冷凝、沸石轮转吸附回收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回收的NMP返回生产厂家回收。一次注液和二次注液废气分别接入活性炭治理设施,一次注液及化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抽真空收集至RTO炉焚烧处理。二次注液废气抽至二注活性炭设施处理。加强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运营全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管控。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NMP储罐区初期雨水应进行有效收集。阴极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设置CO、Ni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在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流量计。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贵岐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加强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站房及各类池体、NMP储罐区、电解液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重点跟踪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
(六)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NMP储罐区需设置围堰(有效容积1686m3),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同时在阴极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处需另行设置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60m3)。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一)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蕞高允许排放浓度、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和表6中的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排放限值要求。阳极极片安全处置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二)项目用地北侧厂界临外环大通道、东厂界临104国道、西侧临规划星湖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新建企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锰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污染物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钴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污染物锂离子/锂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镍排放参照《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污染物镉镍/氢镍电池直接排放标准(总镍≦0.05mg/L)
(四)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主办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宁德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