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市属企业资产出租应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单项资产年租金(底价)40万元(含)以下、综合资产年累计租金(底价)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企业审批(具体出租办法由企业另行规定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超过的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单项资产年租金(底价)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综合资产年累计租金(底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单项资产年租金(底价)5万元以下的、综合资产年累计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公开招租。市属企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的,招租底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供需情况以及资产的实际状况、资产的价值补偿等因素综合确定。
《办法》还规定,资产出租期限5年以下(含5年)由市属企业研究批准。宾馆(酒店)类资产的出租、大型商场的出租、农业类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以及其他需要较长租期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资产出租,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出租期限可以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企业资产出租方案纳入企务公开内容,向本企业职工公示7个工作日,听取职工意见,招租结果也应向本企业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记者 陈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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