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闽发改备[2020]J010091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2.1.项目名称: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蕉城区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规划范围用地上;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9964.66平方米,项目分为二部分。园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56018 平方米(含地下层建筑面积 10605 平方米);建筑层数15层,由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地下室机动车库等组成;配套厂房项目:建筑面积 23946.66 平方米,建筑层数1-4层,由标准厂房、配套用房、设备用房等组成。其他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6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9243.34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1.招标范围: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修、给排水、电气、节能、通风空调、消防、弱电(含安防、通信网络及智能化)、人防、基坑支护、绿建和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含边坡、挡墙、各专业综合管线、高低压配电、供水、道路、绿化景观、围墙、门卫等全部相关专业工程)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门窗、玻璃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5个月。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2项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3)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年5月5日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在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五楼)设立开标现场;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9243.3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03.865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上发布。
招标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13-15层邮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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