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安排10亿元!福建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拟安排10亿元!福建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做大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做大。
《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聚焦发展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生物医药服务等六项重点领域。拟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近10亿元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
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
打造更多福建特色品牌、特色园区、特色产业,建成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资源库等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争取部分创新平台跻身全国头部梯队;
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制、临床试验管理和激励机制、产品应用推广机制不断健全,助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
做大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年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医药工业企业分别达16家、2家、2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产品达30个,打造5个左右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主要形成以厦门和福州为创新核心区,漳州、三明、宁德、莆田、龙岩、南平、泉州等为产业集聚区的“两核多区”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
积极主动承担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对牵头承担实施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相关研发活动,国家和地方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水平重大医药研发机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50%予以资助,对非独立法人蕞高资助2000万元,对独立法人蕞高资助3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蕞高补助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蕞高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研发投入30%,蕞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转化的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研发投入20%,蕞高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动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含技术受让情形)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奖励;对2类、3类化学药及中药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中的重大项目,经评审,每个品种给予蕞高600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并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按品种系列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属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别按不超过评价成本的40%、30%和20%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打造若干道地药材大宗品种种植(养殖)基地,形成中药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全产业链发展,对在省内建设道地药材100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评审合格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生产企业进行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科研、生产及临床使用,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道地中药材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对完成本省道地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主持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转化境内外科技成果,对购买生物医药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蕞高300万元。用好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等载体,建立产学研用常年对接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尽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及园区对企业开展临床试验、首次在当地产业化等给予奖励支持。
支持优势龙头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对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蕞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升级,实施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GMP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技改设备投资奖补、技改项目融资贴息等政策支持,其中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蕞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
对在我省新增建设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40%,给予蕞高5000万元补助,对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对落地厦门市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福建台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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