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王基岭工业园区消防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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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王基岭工业园区消防改造设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福安市王基岭工业园区消防改造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
采购包蕞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60天内完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无。(2)节能产品:无。(3)环境标志产品:无。(4)信息安全产品:无。(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6)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8)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 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方式:【A. 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 邮件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开户名:福建沃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开发区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福建沃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8幢二单元605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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