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就省直考区初级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参加省直考区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具体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址(一)时间:2023年6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一楼服务窗口。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一)报名信息表1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无报名信息表的考生,请点击下方附件链接打印报名考生信息表。(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三)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四)委托他人审核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五、注意事项(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将按照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附件: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2023年6月15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要求,现将宁德考区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2023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1、初级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高级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等有关审核材料。
1.初级考生应于2023年6月25日-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报名点(考生报名表上已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报名点信息如下:
2.高级考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至17日期间持相关审核材料到宁德市财政局会计科604室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电话,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四、考生应具备条件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上述“考试报名”中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相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期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五、注意事项1.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原报名点财政局进行考后资格现场审核。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闽会考办〔2023〕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将给予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1号),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在参加考试的考区领取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将另行通知。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以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就厦门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加厦门考区2023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 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特别提醒:非本公告所述的审核对象,递交材料无效)
考生须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办理考后资格审核:
1.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原件和复印件;(①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以及教育部和解放军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一)资格审核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办理。若考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被委托人携带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加现场审核,因代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现场指引文明有序排队办理,避免大声喧哗。建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考生应事先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上查询成绩,确保本人2023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 分以上(含60分)且在厦门参加考试,否则现场递交材料后资格审核结果无效。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经资格审核,若考生不符合(会考〔2022〕3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七)资格证书领取:证书由国家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考办发放,具体将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另行通知。
咨询电线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现场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1.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市、县(市、区)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仙游县财政局会计股(仙游县县政府办公大楼2楼1237室)
荔城区财政局2楼206室荔城区镇海街道区委机关大院
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财政局429室
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5号综合窗口一
莆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龙岩:2023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现场审核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市、县(市、区)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2幢22楼2229室(龙岩市财政局会计科)
新罗区登高中路108号(新罗区财政局5楼会管股)
永定区凤城街道南通路6号(永定区财政局3楼会管股)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南楼4楼(上杭县财政局会管股)
武平县平川街道政府路47号(武平县财政局五楼)
长汀县兆征路财苑大楼123号(长汀县财政局3楼会计监督股)
连城县东环北路1号(连城县财政局6楼综合股)
漳平市和平中路138号(漳平市财政局6楼会管股)
六、南平考区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2023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现就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核对象为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安排及审核点联系方式
南平市直考生2023年度考后资格审核的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各县(市、区)具体审核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考生应关注报名所在各县(市、区)财政局网站发布的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报考人员应提交: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报名信息表(盖公章)或单位证明。
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文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漳州考区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审核地点、咨询电线.符合初级资格审核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审核,现场审核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龙海区石码镇团结路10号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东山县电信大楼往西交通大楼606室会计股
平和县政府大院内平和县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11号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云霄县云陵镇云平路44号财政局会计股
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21号县财政局四楼会计管理股
龙文区水仙大街121号财政局会计股
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招商大厦508室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一号财政局307室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市财政局517室会计科
2.符合高级资格审核条件的人员审核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市财政局517室会计科;联系电线
1.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仅参加高级后审需带);
4.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未打印人员请下载附件1或附件2重新填写打印)。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若考生不符合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在参加考试的考区领取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证书领取等相关事项请后续关注漳州市财政局官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以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将2023年度福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加202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福州考区考生。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考生根据各自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点”,到相应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点审核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信息表为补打印的,可来电查询报名序号。
1.福州本级初级考生请按报名序号对应安排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考生不符合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见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有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在参加考试的考区领取相应的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福州人事考试网”或本网站。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14日九、三明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初级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高级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3日。请考生留意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审核时间公告。
三元区双园新村27幢金源宾馆6楼
沙县区财政局会计股(沙县广场东路2号)
永安市财政局会计股(永安市大同路66号)
尤溪县财政局会计股(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厦22层)
明溪县财政局会计股(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号)
清流县财政局会计股(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0幢)
宁化县财政局会计股(宁化县财福源广场9楼)
泰宁县财政局会计股(泰宁县和平北街11号)
建宁县财政局会计股(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财政局)
将乐县财政局会计股(将乐县三华大道49号)
大田县财政局会计股(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40号)
1.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核还需提供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师岗位聘任证书、文件(或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相关证明)。不同学历层次计算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年限或会计师岗位聘任年限统一截止日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到报名点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将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按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7号),现就泉州考区初级资格考后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信息表一份(未打印的可下载附件填写打印或提供单位证明);2.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丰泽区东海街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室会计科
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大院内(财政局)9号楼204室
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楼2层27号窗口
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左拐第1间
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五楼506室(行政服务中心旁)
晋江市新华街495号(晋江广播电视大楼)705会计科
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惠安县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楼823室监督评价股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8楼813
南安市溪美普南路17号南安市财政局2楼会计科
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政府大楼4楼427
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413室行政审批股
德化县浔中镇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财政局窗口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2.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或不符合《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可在属地财政局领取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等相关通知后续请关注泉州市财政局官网。附件: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泉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声明:本文由宁德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