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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做好稳外资工作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

admin1年前 (2024-09-28)产业新闻33

  为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近日,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印发了《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省外资稳中提质。

  《措施》提出,加大新开放领域招商。对投资国家新开放的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飞机等制造业和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网、增值电信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学制类职业教育、中药饮片技术应用等领域,外方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并购投资,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债转增资本。对新设(含增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由省级财政按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推动线上招商引资常态化。用好“云上投洽会”“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等线上投资促进平台,加快政策和项目信息收集、发布和共享,推动网上展示推介、网上投资洽谈、网上项目签约。探索与大数据平台合作,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后台数据整合和需求分析,实现大数据寻商、引商、选商、招商。

  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用好投洽会、进博会等平台,精心策划招商项目,积极开展精准招商、“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切实提升招商实效。对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及以上奖励。支持各地对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机制,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综合考评靠前的市、县(区)给予奖励。

  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促进资金、技术、项目等要素资源向开发区集聚。优先支持开放型经济水平较高、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开发区升级、扩区。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对实际利用外资指标综合排名前10名的开发区,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利用外资正向激励的开发区不予重复奖励。

  提高外资企业资金使用便利度。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和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在全辖落地实施,推出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外债模式转换、放宽融资币种限制等四项改革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外汇改革创新。

  强化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发挥我省稳外资工作专班作用,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加强项目前期、在建、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电、气、环保等配套保障服务,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各地出台务实管用措施。对新出台政策的设区市(实验区),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实现正增长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资金支出总额给予最高50%的奖励;其当年度实际到资增长10%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投资促进政策支出总额给予最高60%的奖励,每个地市最多支持两年。

  持续提升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完善全省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切实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措施》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全力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确保实际使用外资稳定增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政策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不含厦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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