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2022年8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并明确改革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发布以来,福建各地积极探索“标准地”改革,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龙岩市选择上杭、漳平等地先行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地+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目前,龙岩市实施“标准地”的县(市、区)已达到6个,覆盖率86%,累计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30宗,面积约1800亩。
漳州市将“标准地”供应纳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考评内容,要求2023年度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批准红线范围内“标准地”供应面积占工业用地总供应面积30%及以上;另外设立奖励分,鼓励各县区积极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
根据《指导意见》,宁德市配套出台《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项目“标准地”工程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该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9项评估,并将区域评估成果汇聚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及“招商”地图,供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使用、入区项目单位无偿使用。同时,该市构建“2+X”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由以往的350万元/亩提升至600万元/亩。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市推行“提前办”“并联办”“同步办”的“标准地”工程审批改革试点,设立“标准地”服务专窗,实行“三个一”服务,即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审批部门协助企业完成从立项到验收各阶段相关审批工作,实现“交地即交证”“五证同发”“交地即开工”。目前,该市入园项目规划、施工许可两个事项审查周期均控制在30天以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结合《厦门市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厦门市公开出让用地“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厦门市出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区域统一评估和普查,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构建“7+X”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何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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