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等3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等3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1-3)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电话(传真)。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蕉城区七都镇桥头三级渔港工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蕉城区七都镇河乾吉屿三级渔港工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1.宁德斗门头小微产业园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2.蕉城区七都镇桥头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3.蕉城区七都镇河乾吉屿三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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