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2011年至2024年财务清理服务工作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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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2011年至2024年财务清理服务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2011年至2024年财务清理服务工作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2011年至2024年财务清理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由于本项目考虑到企业在新一年度的数据尚未发布,本项目中涉及的中小企业数据可选择依据2023年度或2024年度进行填写。3.2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头部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3.3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4特定资格2: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获得邀请,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
地点: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进行办理。 (1)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我司办理的; (2)异地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者须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彩色扫描发邮件至邮箱,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时间:2025年0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8号创投大厦6楼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号楼1幢2-B1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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