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关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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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规〔2024〕2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一)、引导产业做大做强。根据产业发展建设任务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关县域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用于支持产业研究、园区建设、企业培育和招商引资等。
项目(二)、鼓励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锆镁新材料推广应用,对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标准的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项目(一)产值增长补助。考核区域2024年锆镁新材料产业产值增长情况,对增幅达到25%及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增幅在20%到25%之间(含20%)补助75万元、增幅在15%到20%之间(含15%)补助50万元、增幅在10%到15%之间(含10%)补助25万元,增幅10%以下不予补助。
2.项目(一)投资增长补助。2024年区域锆镁新材料产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增幅在15%到20%之间(含15%)补助80万元、增幅在10%到15%之间(含10%)补助60万元,增幅10%以下不予补助。
上述锆镁新材料产业产值增长和投资增长补助给予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增幅指较前一年的增长幅度,按百分比计算。
3.项目(二)生产应用奖励。对锆镁新材料产品获得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一)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项目(二)由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的锆镁新材料企业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申请,属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项目(一)、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锆镁新材料产业2024年产值增幅证明;
3.锆镁新材料产业2024年投资增幅证明;
项目(二)、1.锆镁新材料企业申请报告;
3.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文件;
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材料包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工信局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市工信局 郑量2823092,邮箱: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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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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