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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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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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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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7-31 15:30
报来《关于申请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核准的请示》(宁德新能源〔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6月11-12日,我委委托宁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函询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5〕10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专用输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8〕397号)文件精神,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已出具《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134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04-01-515889)。
项目单位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以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用地的意见函》意见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110千伏变电站,建筑面积1608.48平方米,建设40兆伏安主变2台,110千伏出线回。
五、项目总投资为5818万元。由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58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五里洋锂电池智能生产园区(一期工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用地的意见函》、《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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