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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取水口和引水洞线)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2024年1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取水口和引水洞线日,我市收到该批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580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取水口和引水洞线)项目

  征收蕉城区城南镇蚶岐村园地0.0005公顷、林地0.0014公顷;飞鸾镇上村村林地0.0019公顷,下村村园地0.0019公顷;霍童镇霍童村园地0.4294公顷、林地0.3605公顷,溪南村园地0.0635公顷、林地0.172公顷;蕉南街道中南社区园地0.1203公顷;金涵畲族乡高墘村水田0.005公顷、园地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七都镇小溪村林地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08公顷。

  宁德市蕉城区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取水口和引水洞线)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由蕉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的具体标准。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取水口和引水洞线)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580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2.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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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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