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贯彻省里《关于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闽工信法规〔2019〕91号,结合我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实际,充分采纳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及龙头企业的意见,参考借鉴福州、厦门、三明等地市好的经验做法,
《六条措施》从产业提质升级、科技创新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中药资源开发、药械推广应用、人才引进培养等六个方面,对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予以扶持,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扶持产业提质升级。一是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8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该点旨在支持我市生物与新医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二是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药品实物网络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该点旨在鼓励发展医药电商新业态,通过电子商务模式扩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和销量。三是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对以本市作为结算中心进行销售结算,且每个实际合同执行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品种,由受益财政给予所属企业每个品种30万元奖励。该点旨在鼓励实施药品器械在我市委托生产。四是支持近三年内获评中国医药工业年度百强企业落户宁德生物与新医药相关园区投资,新建工业产业项目首次投产当年,由受益财政给予项目所属企业100万元奖励。该点主要支持柘荣、东侨等地生物与新医药园区项目招商落地。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一是继续支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品种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该点为贯彻执行《省医药六条》政策。二是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获得《省医药六条》奖补基础上,按省级奖补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蕞高不超过100万元。该点旨在鼓励我市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在省级奖励基础上予以配套扶持。三是设立产业投资资金,对我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创新项目开展评估,跟进投资支持。该点旨在支持产业创新项目在我市落地,予以投资资金支持。
(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对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项目,由受益财政在该项目获得省级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按30%予以配套扶持,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60万元。该点旨在鼓励药品器械及保健食品等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
(四)科学开发中药资源。对以宁德道地药材或特色畲药作为主要原料(基础)研发的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和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该点旨在鼓励对我市道地药材、特色畲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五)鼓励药械推广应用。支持新获批的产品在全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以及本市企业生产并已挂网销售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纳入宁德片区目录,鼓励市内医疗机构将挂网的药械产品纳入本单位采购目录供采购使用。该点旨在推进我市生产的药品器械应用推广,鼓励市内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六)支持人才引进培育。一是对新引进且在宁德市缴纳社保并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药学(中药学)类专业人才,由受益财政根据在宁德实际工作月数连续两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并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计划。该点旨在支持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培养基础应用型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继续贯彻实施“三都澳人才”“天湖人才”等人才政策,鼓励企业与本地高校联合定向培养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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