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工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对入区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工业园区提供“七通”,开发初期的一年内,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按每亩不高于3万元的优惠价出让;其它项目按每亩5万元优惠价出让。对先期入园的项目给予特别优惠;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个案处理。工业园区土地使用也可实行租赁制,租金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成本和银行同期利息确定。
提供工业生产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标准厂房一律按不高于成本价的九折优惠出让。企业购买标准厂房时经申请可以首付50%,向银行申请5-10年期按揭贷款50%;租赁首期标准厂房的投资者,可享受降低物业管理费等优惠。
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的,即可申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公司注册资本允许限期一年内分两期注入,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50%。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入股比例蕞高可达35%(另有约定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设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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