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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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引导我市企业工资分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德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闽人社批复〔2019〕581号)的意见,现发布2019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宁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
上述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二、实施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同时,要综合运用市局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蕞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蕞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蕞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
〕57号)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通过工资增长指导线大力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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