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锤!这家法院正在四处网罗拒执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小寿法还有“大招”!
日前,寿宁法院在全市法院拒执罪集中宣判行动中,宣判了我院今年第二起拒执案件。
2017年2月20日,寿宁法院裁定查封宁德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但在2018年初,叶某华却将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出售,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同年7月,叶某华将被查封的宁德某公司厂房、办公室、宿舍等出租给福建某园艺景观公司,收到厂房租金10万元及员工宿舍租金、定金等,但叶某华隐藏该财产,未向法院报告,该款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等。
2019年4月26日,叶某华亲属代其偿还林某松10万元后,与林某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寿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华隐藏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法院判决叶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寿宁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拒执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等措施,形成打击一批,威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营造尊重生效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了解多少呢?让寿法君带你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吧!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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