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腾源隆翔器械制造厂项目生产车间(二)使用功能临时变更的公示
福建腾源隆翔器械制造厂项目位于金湾路北侧、增坂路东侧,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其中该项目生产车间(二)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工业用房(生产车间)。现宁德市蕉城区卫健局向我局申请提出(宁区卫函〔2024〕82号),根据国家卫健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和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9〕110号)文件精神,要求予以支持宁德康民脑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租赁的福建腾源隆翔器械制造厂项目生产车间(二)3-6层工业用房(生产车间)作为过渡医疗用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就福建腾源隆翔器械制造厂项目生产车间(二)3-6层工业用房(生产车间)使用功能临时变更为医疗用房(使用期限为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13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福建腾源隆翔器械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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