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颗粒物监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头部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方式: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账号:3729,开户名:福建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名 称:福建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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